2015年度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时间:2015-01-14
目前,我会2015年度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名单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网站上公布。按照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考生务必于2015年1月20日17:0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renshi@cpaffc-hr.org.cn,明确是否参加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一)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确认参加全国友协××××(职位名称及职位代码后4位)职位面试”。电子邮件正文应包括:考生报考信息(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固定电话、手机)、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的联系人信息(姓名、部门及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人信息(姓名、部门及职务、办公电话、手机)。
(二)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须在1月20日前将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样本见附件五)及身份证复印件传真后邮寄给我会人事工作部。凡随意弃考的,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递补进入面试人选的确认
因考生弃权而递补的考生,请于递补名单公布后3天内按上述方式进行面试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面试资格复审
(一) 考生须于1月29日前通过特快邮递方式将下列材料寄至我会人事工作部,并在信封上注明“全国友协2015年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有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可从人社部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贴好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为全日制或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3.本人所具有的各种外语专业考试证书复印件和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
4.个人详细简历(按年份填写工作单位、职务、证明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5.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6.参加大型国际会议(外交领域)同传、交传经历证明复印件。
7.应届毕业生需另外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可按应届生对待的证明,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不能盖章的,请事先电话告知,并将推荐表复印件先行邮寄,原件待盖章后邮寄。
8.社会在职人员需另外提供:
(1)个人档案存放地点、起止时间的说明。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
(3)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样式见附件三)(加盖公章)。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离职证明。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会同意后,可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4)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5)待业人员须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9.留学回国人员需另外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本人亲笔签字。
(二)如未能在规定时限之内进行面试确认并提供有关材料,经进一步核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有关人员的面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予以递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全或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面试现场还将进行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其他事项
(一)专业考试及面试拟于3月上旬举行。专业考试主要考察考生与职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体安排拟于2月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全国友协官方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二) 请广大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考生。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通过电话方式告之我会。
联系电话:010-65131072
电子邮件:renshi@cpaffc-hr.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一号全国友协人事工作部,邮编100740
附件: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样本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事工作部
2015年1月14日
一、面试确认
请考生务必于2015年1月20日17:0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renshi@cpaffc-hr.org.cn,明确是否参加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一)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确认参加全国友协××××(职位名称及职位代码后4位)职位面试”。电子邮件正文应包括:考生报考信息(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固定电话、手机)、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的联系人信息(姓名、部门及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人信息(姓名、部门及职务、办公电话、手机)。
(二)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须在1月20日前将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样本见附件五)及身份证复印件传真后邮寄给我会人事工作部。凡随意弃考的,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递补进入面试人选的确认
因考生弃权而递补的考生,请于递补名单公布后3天内按上述方式进行面试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面试资格复审
(一) 考生须于1月29日前通过特快邮递方式将下列材料寄至我会人事工作部,并在信封上注明“全国友协2015年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有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可从人社部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贴好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为全日制或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3.本人所具有的各种外语专业考试证书复印件和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
4.个人详细简历(按年份填写工作单位、职务、证明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5.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6.参加大型国际会议(外交领域)同传、交传经历证明复印件。
7.应届毕业生需另外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可按应届生对待的证明,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不能盖章的,请事先电话告知,并将推荐表复印件先行邮寄,原件待盖章后邮寄。
8.社会在职人员需另外提供:
(1)个人档案存放地点、起止时间的说明。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
(3)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样式见附件三)(加盖公章)。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离职证明。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会同意后,可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4)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5)待业人员须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9.留学回国人员需另外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本人亲笔签字。
(二)如未能在规定时限之内进行面试确认并提供有关材料,经进一步核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有关人员的面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予以递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全或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面试现场还将进行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其他事项
(一)专业考试及面试拟于3月上旬举行。专业考试主要考察考生与职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体安排拟于2月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全国友协官方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二) 请广大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考生。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通过电话方式告之我会。
联系电话:010-65131072
电子邮件:renshi@cpaffc-hr.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一号全国友协人事工作部,邮编100740
附件: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样本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事工作部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