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中央组织部机关公务员录用专业考试和面试公告
来源:未知时间:2015-01-23
按照公务员考录工作有关要求,现就中央组织部机关2015年度公务员录用专业考试和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专业考试和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
1. 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1月28日(周三)前将是否参加面试的意见通过邮件发至zzbrsec@163.com进行确认。邮件的标题格式为:“×××(姓名)确认参加/不参加中央组织部××××(职位名称及代码)职位面试”。
如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确认,将按规定取消有关人员的面试资格。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须向我们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书》,该职位面试人选可由其他笔试合格人员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2. 资格复审
请考生登录指定邮箱(邮箱地址由工作人员电话告知考生),按照《2015年度公务员考录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要求下载填写考生登记表,查看有关注意事项,并准备相关材料和照片。
三、专业考试和面试时间安排
1. 专业考试时间
专业考试定于2015年3月10日(周二)上午9:00开始,请考生8:30以前到达考试地点。根据有关规定,考试前10分钟未到达候考室的按弃权处理。
2. 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15年3月10日(周二)下午13:30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考试地点
专业考试和面试均在中央组织部事业单位综合楼进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横东街6号(虎坊路往南一直走到丁字路口,路南大楼即是),大厅设有考生报到处。
三、有关注意事项
1. 请考生在考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应届毕业生)。
2. 本公告发布后,请考生按时进行面试确认、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确认、资格复审、考试迟到或缺席均视为自行放弃。
3. 面试后,按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面试成绩5:2:3的比例加权计算综合成绩,根据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进入体检、考察。
4、体检拟于3月中旬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具体安排电话通知考生。
联系电话:010-58588751、58588760
一、进入专业考试和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
姓 名 (按姓氏笔画排序) |
准考证号 | 面试最低分数 |
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审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马越江 | 904139061503 | 121.400 |
王瑶 | 904111340314 | ||
邓伦泼 | 904133321115 | ||
冯志浩 | 904170071718 | ||
冯晨 | 904137530428 | ||
刘华 | 904139023813 | ||
孙潇菡 | 904132290406 | ||
李庆飞 | 904132292313 | ||
余俊 | 904144038725 | ||
程良燕 | 904170002015 | ||
党建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科员及以下 | 丁聚红 | 904111391116 | 134.600 |
马力 | 904170013011 | ||
王嘉琪 | 904111420411 | ||
田涛 | 904139081919 | ||
刘宇轩 | 904111161823 | ||
李勰刚 | 904111822428 | ||
余前广 | 904131111710 | ||
徐鑫 | 904131111619 | ||
董凌燕 | 904111050227 | ||
颜牛 | 904111191608 |
1. 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1月28日(周三)前将是否参加面试的意见通过邮件发至zzbrsec@163.com进行确认。邮件的标题格式为:“×××(姓名)确认参加/不参加中央组织部××××(职位名称及代码)职位面试”。
如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确认,将按规定取消有关人员的面试资格。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须向我们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书》,该职位面试人选可由其他笔试合格人员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2. 资格复审
请考生登录指定邮箱(邮箱地址由工作人员电话告知考生),按照《2015年度公务员考录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要求下载填写考生登记表,查看有关注意事项,并准备相关材料和照片。
三、专业考试和面试时间安排
1. 专业考试时间
专业考试定于2015年3月10日(周二)上午9:00开始,请考生8:30以前到达考试地点。根据有关规定,考试前10分钟未到达候考室的按弃权处理。
2. 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15年3月10日(周二)下午13:30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考试地点
专业考试和面试均在中央组织部事业单位综合楼进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横东街6号(虎坊路往南一直走到丁字路口,路南大楼即是),大厅设有考生报到处。
三、有关注意事项
1. 请考生在考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应届毕业生)。
2. 本公告发布后,请考生按时进行面试确认、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确认、资格复审、考试迟到或缺席均视为自行放弃。
3. 面试后,按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面试成绩5:2:3的比例加权计算综合成绩,根据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进入体检、考察。
4、体检拟于3月中旬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具体安排电话通知考生。
联系电话:010-58588751、58588760
中央组织部机关人事局
2015年1月23日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