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未知时间:2015-01-27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我部2015年公务员考录面试和体检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2015年面试人员名单如下。
二、面试确认 1.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月6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确认邮箱chenbo@drc.gov.cn进行确认, 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不参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主任科员职位面试”。 2.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的考生必须填写《放弃面试告知书》(见附件),扫描或拍照以JPG格式文件发至确认邮箱,或将原件邮寄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事局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25号,邮编:100010)。 对自动放弃面试既不进行邮件确认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告知书》的考生,将按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邮寄材料审查 1.请考生于2015年2月6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后邮寄到我局(恕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贴好照片(报考时提供的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已获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书复印件)。 (4)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5)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报考时提供的照片)。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报名推荐表和学生证复印件,需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代替)。 考生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进入本单位时间、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性质、办公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原工作单位和工作时间、待业时间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报考信息虚假的,将取消考试资格,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或材料不全影响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25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事局收,务必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010。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四、面试和体检安排 (一)报到 时间:2015年3月9日下午15:00 地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15会议室 报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1)身份证、准考证;(2)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学位证书;(3)英语四、六级证书。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证。缺少上述证件和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2015年3月10日。上午面试开始时间:9:00,考生进入待考室时间:8:30(8:5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 面试地点报到后另行通知。 考生应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任何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纪律,若有作弊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三)体检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时间定于2015年3月11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方式 招考职位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数3倍及以上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录用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低于录用计划数3倍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六、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10-65270999,传真:010-65270999。 2.乘车路线:地铁5号线东四站下,东北口出,沿朝内大街路往东300米左右,路北即到。 特此公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事局
2015年1月26日 |
附件:放弃面试告知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事局:
本人 ,身份证号: ,报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主任科员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为 分,已进入该职位面试范围,现因 原因,我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联系电话: 。
特此告知。
签名(考生本人手写):
日期:
注:1、附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2、请将告知书扫描或拍照以JPG格式文件发至确认邮箱,或将原件邮寄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事局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25号,邮编:1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