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

2015年度铁路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及考生邮寄材料的通知

来源:未知时间:2015-01-27

  根据2015年度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报考铁路公安机关公务员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参加面试的确认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供有本人签名的参加面试确认书(原件),务必注明:“×××(姓名)确认参加×××铁路公安局××××职位面试”。
二、考生邮寄的有关材料
(一)请考生于2月12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报考的铁路公安局(不接受本人递送):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二)邮寄地址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1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74号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人事训练处
150001 0451-86429698
2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99号
沈阳铁路公安局组织干部处
110001 024-62023538
3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6号
北京铁路公安局组织干部处
100006 010-51832128
4 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迎春街1号
太原铁路公安局组织干部处
030013 0351-2629220
5 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122号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组织干部处
010050 0471-2242888
6 郑州市永安东街52号
郑州铁路公安局组织干部处
450052 0371-68320618
7 西安市西五路1号
西安铁路公安局组织干部处
710004 029-83198108
8 武汉市武昌区静安路191号
武汉铁路公安局人事训练处
430064 027-88316110
9 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30号
济南铁路公安局人事训练处
250001 0531-82422898
10 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东路80号
上海铁路公安局组织干部处
200071 021-63562507
11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51号
广州铁路公安局组织干部处
510088 020-61323488
12 南宁市衡阳西路南六巷5号
南宁铁路公安局组织干部处
530001 0771-2725748
13 成都市北站东一路12号
成都铁路公安局人事训练处
610081 028-86434928
14 昆明市官渡区昆明火车站
昆明铁路公安局人事训练处
650011 0871-66159868
15 南昌市站前路26号
南昌铁路公安局人事训练处
330002 0791-86108330
16 兰州市火车站南路159号
兰州铁路公安局组织干部处
730000 0931-4958336
17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江苏西路199号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组织干部处
830011 0991-7922518
18 西宁市城东开发区昆仑东路23号
青藏铁路公安局人事训练处
810007 0971-7165019
 
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收到。
(三)考生需对报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面试时请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和资格确认。凡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逾期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铁路公安机关2015年度公务员面试拟安排在3月7-3月11日进行。具体安排,将于考前一周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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