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民政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和邮寄材料复审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未知时间:2015-02-04
我部2015年度公务员招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民政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6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010-58123366、58123358)或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rsrj@mca.gov.cn,标题统一按“报考司局+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能/否参加面试)。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7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部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人事司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721。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
面试拟于2015年3月10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将在国家公务员局和民政部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6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010-58123366、58123358)或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rsrj@mca.gov.cn,标题统一按“报考司局+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能/否参加面试)。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7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部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人事司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721。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
面试拟于2015年3月10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将在国家公务员局和民政部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民政部人事司
2015年2月2日
2015年2月2日
附:民政部2015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准考证号 | 考生姓名 |
报考职位 代码 |
职位名称 |
面试最 低成绩 |
|
113111281422 | 韩晓燕 | 0401001001 | 政策法规司法制三处主任科员 | 126.9 | |
|
王琪璟 | 0401001001 | 政策法规司法制三处主任科员 | 126.9 | |
113139043110 | 马玉丽 | 0401001001 | 政策法规司法制三处主任科员 | 126.9 | |
903113033811 | 徐翠翠 | 0401001001 | 政策法规司法制三处主任科员 | 126.9 | |
950114010623 | 程 芳 | 0401001001 | 政策法规司法制三处主任科员 | 126.9 | |
113112040326 | 吕增辉 | 0401002001 | 民间组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 124.4 | |
113113013701 | 李 晨 | 0401002001 | 民间组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 124.4 | |
113113013906 | 殷立辉 | 0401002001 | 民间组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 124.4 | |
113113022519 | 赵 杰 | 0401002001 | 民间组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 124.4 | |
113141020804 | 杨 果 | 0401002001 | 民间组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 124.4 | |
113111530224 | 房光宇 | 0401003001 |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福利处主任科员以下 | 134.4 | |
113111931411 | 马雅欣 | 0401003001 |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福利处主任科员以下 | 134.4 | |
113113020325 | 张秀阳 | 0401003001 |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福利处主任科员以下 | 134.4 | |
113137081014 | 张 欣 | 0401003001 |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福利处主任科员以下 | 134.4 | |
113143170626 | 张 燕 | 0401003001 |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福利处主任科员以下 | 134.4 | |
113143185330 | 黄 绚 | 0401003001 |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福利处主任科员以下 | 13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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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坤 | 0801004001 | 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公室科员 | 12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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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晋 | 0801004001 | 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公室科员 | 12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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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宁 | 0801004001 | 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公室科员 | 125.2 | |
113137290305 | 王文琦 | 0801004001 | 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公室科员 | 12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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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冉 | 0801004001 | 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公室科员 | 12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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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振 | 0801004002 | 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登记服务处科员 | 12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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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月月 | 0801004002 | 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登记服务处科员 | 12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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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傲 | 0801004002 | 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登记服务处科员 | 12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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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菊 | 0801004002 | 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登记服务处科员 | 12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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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亮 | 0801004002 | 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登记服务处科员 | 1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