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

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来源: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时间:2023-03-02

(二)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的职位,所有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符合考录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不做限制的,所有符合考录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能报考。

(四)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五、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

七、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一)报考普通职位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月以后出生,考生个人注册信息“考生身份”应填写“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同)。

(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省公安厅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以后出生,下同)。省公安厅所属公安局,市(州)及以下、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职位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以后出生,下同),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7年1月以后出生)。

(三)报考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的,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监狱、强制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不超过30周岁,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不超过35周岁。

每个职位的年龄条件以各招录机关公告的职位要求为准。

八、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多少?

所有报考者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

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其他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月。

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之外的报考者取得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月。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报考者在报名当月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等材料。

九、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要求?

报考者须具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符合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也可以报考。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

考生须选择符合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如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则考生可以以取得的本科、研究生(硕士)或研究生(博士)学历报考;如职位要求“本科(仅限本科)”,则最高学历为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的考生均不能报考该职位,其他情况依此类推。

十、本次招考对专业条件如何把握?

招录机关以职位职责为依据,参考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设置专业条件,按照专业背景和职位职责的匹配性,以保证录用人员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适应性和胜任力为目的,进行专业条件的资格把关。专业以学历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以没有学历证书的双学位、在职学位等所学专业报考的,专业以双学位、在职学位等证书上记载的所学专业名称为准,具体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求把握,但标准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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